关于欧盟低电压指令2014/35/EC

   发布人:BALUN-WebMaster  发布时间:2016-08-16

欧盟低电压指令简称LVD,目前适用的指令编号为2014/35/EU,该指令替换了旧指令2006/95/EC, 从2016年4月20日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这个指令的目的是确保相关电气设备在市场上实现需求的同时保护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安全。
该指令的适用范围为: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子电气设备。针对的产品类别有: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家电设备、灯具类产品、电动工具等,但下列设备除外:


与旧版指令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 为了方便经济营运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成员国政府应鼓励经济营运者增加网址,作为邮政地址的补充。指令原文如下:

二. 因制造商详细了解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流程,制造商最适合进行产品的符合性评价。因此,合规性评价义务仅涉及制造商,并且新指令规定合规性评价并不一定须由欧盟公告机构实施。指令原文如下:

三.在新指令中,电子手段得到更广泛应用,制造商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向官方机构提交合规性证明材料

四.第9条对经销商的责任新增了要求。经销商应该关注相关法规指令,有责任审核产品CE marking和产品相关文件等,经销商应确保产品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要求。

五.对于产品符合性声明,制造商应该承担产品符合本指令的责任。

六.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七.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八.附录II新增了排除条款:专业人员使用的,仅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评估设备。

九.删除了旧指令中第8条2,3,11中欧盟公告机构需要提供支持的要求。

十.第18-22条,更详细的对市场监管规定


除以上内容,这里特别提示一下,针对制造商和进口商,有标注下列信息的责任:A.产品名B.公司名或商标C.联系地址 如果产品标签太小, 以上信息也可以标注在产品上如果产品上也无法标注, 则可以在包装或说明书里进行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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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嵩煦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