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电池指令法规简介

   发布人:BALUN-WebMaster  发布时间:2014-11-26
      电池由于含铅、镉、汞、酸、碱等污染物质,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随着时间推移,有害物质会慢慢地从电池中溢出,进入环境,并通过生物链作用,直接或间接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长期蓄积难以排出,从而损害神经、造血功能、免疫能力下降、肾脏和骨骼受害等。因此,对废旧电池的收集与处置非常重要,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签于电池所存在的种种危害性,各国均颁布了相应法规法令以防止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1.欧盟电池指令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号《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规定欧盟各国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本指令转化为各国法律,并自200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止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3/86/EEC和98/101/EEC),由单一项指令取代。2013年1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 但无线电动工具中的锂离子电池及纽扣电池赦免本指令。
2013年,欧盟颁布了新版的2013/56/EU指令,其中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本法规自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2.电池回收标识与有害物质标识要求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如果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要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

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x 1cm的相关符号。
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



美国电池法案
      美国是在废电池污染管理方面有着非常细致的法律及法规,这些法律主要针对镉镍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以及所有其他种类蓄电池、含汞电池等。
美国目前有关电池方面的法规如下:


1.限制电池中汞含量的规定及无汞锌锰电池回收处理问题
1989年末至1991年初,美国就通过了有关限制电池中汞含量的法规,所有电池制造商都改变了电池生产工艺,减少电池中的汞含量,除了钮扣电池之外,电池中的汞含量不超过电池重量的0.025%。1993年,美国电池制造业自愿减少电池中的汞含量,至1993年底,在美国的电池制造商在所有碱锰电池和普通锌锰电池(碳性电池)中不再添加汞。

2. 《含汞电池和可充电池管理法》
1996年颁布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池管理法》(US PUBLICLAW 104-142)于1996年5月13日开始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对废镉镍电池、废小型密封铅酸电池和其他废充电电池的标签、生产、收集、运输、储存等作出规定,其立法原则是:
> 禁止在碱锰电池和碳锌电池中添加汞;
> 分阶段禁止使用含汞电池;
> 生产适用于回收利用和易于处置的氢镍电池、小型密封铅酸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 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适当处置废镍镉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电池,教育公众关心对各类废电池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
3.关于《普通废物垃圾的管理办法(UWR)》
1995年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制定了《普通废物垃圾的管理办法(UWR)》,并于1999年7月进行了修订,普通废物垃圾包括废旧电池、温度计和农药。立法规定,所有废旧电池均需遵守《普通废物垃圾的管理办法(UWR)》的规定。
(1) 电池的标识要求,建立镉镍电池的统一标识;任何电池产品及产品的包装材料上,以及使用充电电池的器具外表上须贴上有统一规定的标签,标签上须印有“电池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理”的字样。
(2) 鼓励非盈利性工业计划,克服障碍,自愿收集和回收镉镍电池,建立废旧的二次电池收集、回收和处理的网络;
(3) 要求环保局建立公共教育计划,教育公众关心对各类废旧电池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工作,鼓励公众使用可充电池,并参与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利用工作。
(4) 禁止向普通电池中有意添加汞。
4. 《标识、转运废旧镍镉电池管理法》,对废旧镍镉电池的标识,转运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加以约束。
5. RBRC 可充电电池回收计划

RBRC 电池环保回收标记

      美国规模最大的电池回收组织是RBRC,这是一家非盈利的民间环保机构,RBRC目前有两大任务,分别是:公众教育运动和电池回收计划。它得到了300多家电池生产商的赞助。并通过三条途径来回收废旧电池:
1.  零售商回收,零售商与RBRC 签订协议,RBRC 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成本和运输成本;
2.  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回收,RBRC 向社区提供如何进行回收家用电池方面的信息,并且免费提供回收容器和其他材料;
3.  商业回收,RBRC 向回收商提供非家用便携式可充电池方面的信息,RBRC 负责所有的回收费用,发货人只需负责运输成本。
企业产品在通过检测,加贴该标志后可以被认为是可回收电池。

      后续巴伦技术(BALUN)会继续推出各种热点技术的介绍,敬请密切关注。如需了解更多的信息和寻求更深入的技术支持,可邮件至info@baluntek.com 或致电0755-66850100联系巴伦技术(BALUN)进行咨询。